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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白沙一男子被依法刑拘

违法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白沙一男子被依法刑拘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发生一起非法捕获并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的案件。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成功将违法嫌疑人抓获。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该男子在未经任何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于野外非法捕获一只猕猴,并将其带回家中长期饲养。猕猴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非法猎捕、杀害、交易、运输和饲养的物种。其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扰乱了生态平衡,也触犯了国家法律。

森林公安民警在嫌疑人家中查获了被非法饲养的猕猴。经初步检查,这只猕猴健康状况尚可,但长期脱离自然栖息地和群体生活,对其生理和心理均造成了不利影响。目前,猕猴已被送往专业的野生动物救助机构进行隔离观察和康复护理,待其状态稳定并符合放归条件后,将择机放归适宜的自然栖息地。

警方提醒广大公众: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任何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众若发现类似非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也应树立正确的保护观念,不购买、不饲养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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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04:38:03